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财会[2009]8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7/1 23:30:26 点击率:52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1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00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