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7/1 23:30:26 点击率:612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