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将于6月-7月份进行。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9]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一些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09]13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评审信息及时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文件的要求,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盖章确认,并于6月29-7月3日报送市财政局。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苏州市区材料报送时间:2009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
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三香路998号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市(县)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联系人:沈健,电话:0512-68615836。
四、《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等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或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http://www.szczkj.su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取得。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