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Winkelmann表示,该会近日与监管当局会面,讨论到为会计师楼的债权设限,获得监管当局的理解。
他表示,本港的会计师行属私人合伙的形式经营,如遇上企业倒闭等重大事故,遭投资者控告赔偿时,权责可以无限,牵涉赔偿时,赔偿责任不设限制,该会05年已提出有关看法,认为现时是个好时机,故重倡该建议。
罗兵咸永道公共政策及规管全球主管柏韦文表示,香港可采取澳洲当地的模式,即为合伙人的债权设限、为会计师行设赔偿比例,及为赔偿设上限等措施。他认为,此举可以保障会 师行面对重大诉讼时,仍可继续经营,此有利投资者及市场。
他又认为,对于设限可能会带来的道德风险,柏韦文表示,会有其他措施配合,例如会计师犯上重大错误时,会取消牌照,相信风险可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