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32号)规定,近日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件,对动漫企业认定管理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要求,动漫企业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需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另外,文件还对动漫企业的认定管理、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