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家把脉苏州 服务外包存在四大软肋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小汤 发布日期:2009/1/13 9:30:55 点击率:696
      国际金融危机对于迅速发展的苏州服务外包业来说,是一次新的机遇。 “服务外包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持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入场券”。 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服务外包论坛达成了这一共识。

  这一次论坛上,市中院提供了不久前的一次详尽调研,专家们以此为“蓝本”,对苏州服务外包行业开展了务实探讨,认为苏州的服务外包产业开端良好,但也存在匮乏高端人才、规模小、缺品牌等“四大软肋,需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把服务外包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在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创立服务外包品牌。结合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凌永兴作了有关解读。

  软肋之一:规模小,缺乏响亮的品牌

  目前,我市拥有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累计达5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 2008年前十一个月,仅工业园区就完成服务外包产值2.88亿美元,同比增长43%,苏州市的服务外包产业开端良好。

  但是,从具体构成来看,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知名、大型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当前,一半的苏州服务外包企业没有任何的服务品牌。“服务外包的大企业大品牌建设刻不容缓。 ”凌永兴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最大不足是高端人才短缺。现在各地政府都在关注服务外包,意识到实现产业结构提升,服务外包是很好手段。在这一方面,苏州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受传统教育体制制约,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跟不上服务外包行业发展步伐。

  他认为,当前服务外包产业中大企业有着良好的自有知识产权意识,但中小企业大多出于规模、成本的考虑,不甚积极。对此,政府应及时制订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申报的相关政策,建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利用政府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多申报版权、技术成果、商业标识、参与服务企业国际认证、企业认定及企业产品认定等。

  软肋之二:知识产权的“篱笆”没有扎紧

  刘先生是一家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职员,从事软件开发。2008年9月,他跳槽到一家新软件公司。一个月后,他被原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告上法庭。

  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一对质,事情就显得非常清楚简单。刘先生在原公司时开发了很多程序软件,而在新公司编程时又套用了以前的一个程序。由于刘先生与原公司有约在先:所写程序著作权属于公司,所以,刘先生自然败诉。

  根据问卷调查反映,64%的软件开发服务外包企业对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予以高度的重视。但是,36%企业在对外业务接包过程中未就外包服务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甚至有企业认为,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就是一种服务性数据加工,谈不上核心技术问题,令人担忧。

  凌永兴认为,服务外包业务整体是一个软加工过程,无论是用于服务加工的数据、还是相关软件财产,或是服务工具本身,均涉及无形产权问题。对外包业务所涉及的版权、商标、专利等方面的合法性问题缺乏审查,是服务外包企业的薄弱环节之一。

  软肋之三:规范不够,服务质量待提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对一些企业的外包服务牢骚满腹。

  王先生家里安装了空调,第一年用得还好,可是一年的整机包修期过后,每次隔一段时间不开机,重新开启时,就会发生室外机不运转的现象。该品牌服务承包商派的维修工每次来后,只是这摸摸、那按按,室外机就开始转起来了。

  然后,王先生被告知是接触不良。由于不是主要零部件的问题,王先生得支付30元上门费。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3年,每次王先生都得掏30元上门费。

  而园区法院副院长丁建明介绍他的调研发现。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的一些跨国企业减少了服务外包数量。丁建明调查了园区一家大型电子企业的服务外包单位。结果发现,超过50%都关门大吉。原因是,接包的渠道太单一,本来可以靠山吃山,现在人家没有业务让你靠了,业务只能萎缩。

  这只是我国外包服务业发展的一个小缩影。服务外包是指通过服务承包提供商向服务外包商提供的各种产品支持与服务,主要包括:IT系统架构、应用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以至产品研发设计、账务、报关、法律咨询、运输等等。服务外包是社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通过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专注于生产经营中最有优势的环节,而对于自身不具有优势、成本相对较高的环节,可通过服务外包去完成,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的最优化,创造最大的企业价值。

  软肋之四:外贸结算税收该怎么监管

  在调研中,法院调研组发现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服务外包中的外贸结算税收监管有待加强。

  调研中,相当一部分的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企业仅仅是作为生产服务基地的形式设立存在的。这些服务外包企业不直接承接客户外包业务,而仅仅是由海外母公司接单,再分发完成服务工作。因此,是生产经营在国内,但服务营业利润收入全部在海外,企业收入就是海外公司汇入基本的生产经营费用,规避了对企业营业收入的税收监管。服务外包企业的贸易交付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如何有效进行税控监管?国内专家认为,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凌永兴认为,服务外包大多具有涉外因素,同时又大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由此在相关纠纷解决中会产生大量的境内外法律适用以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运用问题。因此,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对服务外包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确保审理质量,适时放开。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对有条件的区县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地域广度和深度。

  记者手记

  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已出现在司法审判内容之中,在可预见的未来,更是会成为司法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法院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并未雨绸缪,详加研析。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过程中,要发挥已有优势,完善司法救济途径,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

  服务外包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又需要有良好外部环境的构建。行政服务及司法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是外部环境改善的重要一环。从调研情况来看,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开发各个方面,行政、司法服务大有可为。

  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平台。利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网,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数据统计、预警检测等功能的保护知识产权平台,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组织开展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工作。当前服务外包企业规模差距较大,实践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目前仍不是很多,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参差不齐。对此,政府应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发挥面向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服务及其产业指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法律培训,及时解答企业遇到的法律困惑,推广具有丰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企业良好制度建设及产业运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