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自11月10日起,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等5项举措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
通知提出,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普及率,便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备案。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
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时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审批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通知明确,精简审批材料。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相应取消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时应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做好各项公示、公告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优化办事指南,公开办理进度,加强办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通知还提出,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