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深入,企业都在现有政策下积极探索降低税负的新途径。笔者从企业实操入手,对降低企业税负提供了6条有效途径。
同时,笔者还建议企业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征管动态,以提高税务遵从度,尽享“营改增”新税政优惠的红利。
反向征收转嫁税负
反向增值税就是由服务或者商品使用者申报缴纳增值税。
正常情况下,增值税应该是对于产品(服务)的销售方征收。但是在货物(服务)的进口环节,对于销售方出口货物或劳务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而是对货物(服务)的购买方征收增值税。这就是反向征收制度。
比如,我国有形货物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制度就是反向征收制度,进口人需要在海关报关环节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反向征收及差额计税是国际增值税中通用的两种特殊计税方法,我国在此次试点方案中也采用了,这意味着我国增值税与现代增值税的进一步趋同。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税率的刚性较强,可变动空间几乎没有,企业仍然有大量的支出是无法获得抵扣资格的。
例如公路货运企业,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路桥费、油料费用等,通行费无法抵扣,劳动力大多是个人劳务,无法开具发票,能抵扣的只有占运输成本20%左右的油料,这也使得物流企业采用购买油卡向货运司机支付运费的方式,而增加抵扣项。
再如服务业的支出大多是个人劳务、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供应商等,又如建筑业的建筑工人劳务与沙石辅料、房地产业的佣金、生活服务业的小额零碎的开销等,这些要么无法取得发票,要么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由此可见,抵扣项设计的合理性是关键。近日,为促进物流业降成增效,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扩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完善了物流领域增值税政策。通过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申请汇总缴税申报模式
“汇总征税”是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好处有以下3点。
第一,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对纳税人而言,可以减少税收合规成 本,简化税款缴纳流程,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第二,“汇总征税”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第三,实现总分机构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有利于加强总公司或集团母公司对成员公司纳税申报、缴纳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减少下设分支机构不必要的税收成本,实现总分机构收入、成本的集中核算管理,使各成员公司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更加规范自觉。
规范健全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营改增”的税务环境要求,只有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才能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而言,会计核算健全非常重要,可以大大降低增值税税负。
纳税人应当从自身应税行为的本质区别出发,合规核算增值税相关事项,以正确适用税务处理,降低税收风险。会计核算尤为重要,纳税人必须掌握政策,规范会计核算,以期获取最大的税改红利。
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应抵尽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兼营行为分别核算,规避从高适用税率;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不得免税和减税;规范核算混合销售,税收政策与业务流程有机结合;正确核算计税销售额,差额征税可以扣除支付的项目价款。
差额计税缩小税基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差额计税,就是用更小的销项税额进行计税。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 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多个行业“营改增”中有所保留。那么,营改增后如何差额征税呢?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销项税额抵减方法:对符合规定进行差额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采用抵税法进行销项税额抵减,而不是采用销售抵减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特定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增值幅度越大,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税负越低。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税负孰低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增值幅度越小,成本与收入的比例超过一定临界点,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于简易计税方式。
也就是说,如果增值幅度越大,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划算,税负低于一般计税方式。当可以抵扣的购进支出与含税收入的比是68%时,达到税负平衡的临界点。如果高于这个比例,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如果低于这个比例,简易计税方式税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