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外贸,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新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发挥出口退税对外贸的促进作用。
2016年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下降3.3%,其中出口下降2.1%。未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影响我国外贸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外贸下行压力较大。考虑到提振外需非短期内中国一己之力可奏效,减轻企业负担助其“轻装上阵”,就成为我国当前稳外贸的现实选择。
据悉,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做了六方面的修订和完善:一是区分不同外贸业态设定一类企业标准。分别设定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分类标准的针对性。二是适当提高一类企业占比。适度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其所占比重。三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的净资产比例标准,由原办法中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四是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分类管理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诚信企业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五是进一步加快退税整体进度。一类出口企业可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即如果相关申报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出口退税手续。将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六是持续加强风险防范。要求税务机关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同时,持续加强事前的预警、事中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的评估核查。
据悉,去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首次提出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企业简化管理手续,缩短退税审批时间,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企业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
此前,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实行无差别化管理,企业无论信誉好坏、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都“一视同仁”,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而审核无风险和低风险的退税也耗费了大量人力、精力。
管理办法提高分类标准的针对性之后,改变了过去无差别化管理“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弊端,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区别对待”把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还有利于提升税务部门管理效率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外贸发展。
那么,此次发布的新管理办法是对去年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例如新办法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一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国税机关,应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这一新办法体现了对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并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要根据企业经营的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国税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如发现出口退税企业有不遵守税务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骗税嫌疑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将及时调整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而且,对于评定的不同类别的出口企业,国税部门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诚信企业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
新办法进一步加快了退税整体进度。此前,不少企业动辄需要两个多月才能拿到出口退税。新规实施将明显加快整体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是一大利好。另外,新办法还将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向一类出口企业倾斜,在办理时间上从快,办理程序上从简,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一类企业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