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方式变革脉络
来源:中华财会网 作者:何飞 发布日期:2015/8/3 9:36:54 点击率:814

    近日,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即财政部令第64号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基本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方式变革的方向和脉络。

  对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韩立英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非常及时,理顺了资产评估机构改为后置审批后的办理程序,调整了相应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并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管理流程,为保证政策的衔接和平稳过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
  资产评估行业人士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相关修订条款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行政审批项目等改革精神,是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改革及行业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要求财政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进一步细化了有关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罚条款。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政府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典型体现。

  “这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顺市场主体准入环节,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创业热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俞明轩认为,“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后置审批可以推动政府从对资产评估机构微观活动的直接管理,转变为更多地对资产评估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活动进行监管,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起决定性作用。”同时,简政放权后对财政部门的监管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对此,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逄俊表示,“多年来,部分评估机构不按时报备相关资料,甚至不能保持设立条件完整,但未能受到应有的处理、处罚。因此,《征求意见稿》中 有关监督管理及处理处罚条款能否落地,关键在于执行力度。”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公勤也认为,奖惩分明是规范市场行为的有效机制,《征求意见稿》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更明确、更有操作性的处罚规定,提高了惩戒威慑力,对未来进一步规范市场很有好处。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除后置审批改革之外,《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评估机构设立条件中关于出资额的规定,同时增加了资产评估机构通过财政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股东或者合伙人基本情况等信息的规定,与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保持一致。

  这一改革措施降低了行业的申请门槛,符合当前公司注册改革的总体方向。

  “从目前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原‘64号令’中关于合伙制机构合伙人出资总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其门槛限制作用有限,反而 是评估师的数量要求成为设立评估机构的最大门槛。”逄俊说,“为避免评估机构出现挂名评估师的现象,建议放宽设立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师人数的要求。”逄俊同时表示,希望在新“64号令”颁布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能够进一步发挥,同时加快推进评估立法,打破因行政因素造成的行业垄断,充分实现自由竞争,增强评估机构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深化改革
  归根结底,“64号令”的修订,是评估行业适应市场化改革新形势、创新资产评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也是此前财政部一系列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举措的融合产物。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企业上市、资本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我国商务服务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在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中,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及监督管理制度设计是最为重要的中心环节。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为优化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财政部于2014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对有关审批程序予以简化。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对前述文件的整合和完善,反映了行业发展需求。业内人士表示,新“64号令”等一系列规定出台后,将会进一步为评估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释放改革红利,引导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从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优化整合。对此,行业自律的步伐需要加快,政府简政放权与行业自律应保持同步,以维持良好的评估机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