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3/1 14:38:21 点击率:927

一、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的条件

  营业税纳税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二、税收优惠政策

  ()20138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381日起,以1个季 人中,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38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注意事项

  月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需要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