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库[2013]219号
来源:财政部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2/27 16:31:33 点击率:515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