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再扩围 政策渐完善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崔文苑 发布日期:2013/12/20 14:05:32 点击率:66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从2014年1月1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具体政策。调整后的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照顾行业特点

12月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此次发布的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税目范围,在营改增应税服务中增加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范围注释,明确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税。这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作为一个营业税税目即将结束历史使命。至此,我国营业税税目也将从目前的9个减少为8个。

对于新纳入试点的两个行业,在税率的设置上也体现了兼顾总体税制平衡、区别对待不同的特点。现有增值税共分17%、13%、11%、6%四档税率,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适用11%税率,不仅与其他交通运输业细分行业税率一致,也有利于保障增值税整体税负的稳定。

邮政服务业分为两大块业务,普遍服务和快递业务。普遍服务在征收营业税时就享受免税政策,改征增值税后,延续了免税优惠。对于快递业务,也实行分段征税,纯粹运输业务税率为11%,而人工分派业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

“照顾行业特点,保障总体税负平稳。说明税收改革正在发挥稳增长、促就业、调结构的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普华永道流转税合伙人李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将对推进交通运输和邮政行业的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会有很大好处。

相较前期试点作调整完善

本次通知在针对前期试点运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扣除租赁有形动产价款本金,解决其无法正常抵扣租赁物进项税的问题。比如建筑企业甲,将价值100万元的机器卖给融资租赁企业乙,获得100万元流动资金后,从企业乙处租回这台机器使用,每年付10万元租金。在政策调整后,企业甲的纳税额里每年可以扣除10万元的成本,税基降低,税负减轻。

第二,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实行差额征税和免税政策,解决原差额征税政策取消后出现的负担增加问题。也就是说,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时,会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一部分费用。改革后缴纳增值税时,在原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基础上,可以扣除这部分费用作为税基。

第三,经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省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可以审批区范围内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事宜。这是从税收征管角度进行的改革,细化任务,明确归属,更加有利于试点地区政策的执行。

过渡政策释放三大正能量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发布的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面向所有试点行业和企业释放出三大正能量。其一,促进税收公平。以融资租赁业为例,之前按照17%的税率直接征收营业税,行业企业税负沉重,过渡政策中实行差额征税,可以扣除一定价款。

其二,促进结构调整。比如过渡政策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高顿财经政策分析师表示,在交通运输行业当中,管道运输是目前我国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因为这一运输渠道不仅节约资源,还能够降低运输成本。

其三,促进民生保障。过渡政策在促进就业、照顾弱势群体上体现了倾斜。比如,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再如,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占比在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