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点明财税体制作为国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将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重点。”
作为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者之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7日在接受本报驻京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
他说,经过近20年“分税制”改革,我国财税体制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如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关系问题,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税制结构不尽合理,税制不能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差距作用,地方缺乏税源只能靠卖地方式筹资,等等,这些深层次问题,将是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急需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
财税改革关系全局,需更大政治勇气和智慧
多次参与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文件起草的贾康首先分析了财税体制改革在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高度。
他说:“三中全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一句话,财政是服务和支撑改革全局的。因此,财税改革涉及全局利益,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点领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交汇点。”
他进一步分析认为,当前我国仍然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改进收入分配,必将成为未来10年不可回避的重点。因此,公共财政建设和体制改革应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呼应,应加快和深化财税改革。
他强调,只有科学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才能更好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总之,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作为重点领域的财税体制改革关系全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千头万绪,需要改革者们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来积极推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他说。
深化“分税制”改革,优化中央—地方财税关系
贾康结合“分税制”改革谈了下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他说,“分税制”三位一体地规范了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公权与公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但是,近年来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如何完善,是下一步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因此,必须加快深化‘分税制’改革,使之在统一市场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全覆盖。”他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健全中央和地方间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把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经济案件司法等关系全体人民利益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适当集中到中央层面,促进劳动力的流动;
二是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以完善“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改革为突破口,减少财政层级进而减少政府层级;
三是完善地方税体系和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制度建设,加强预算约束和全口径的监督,强化地方政府还债责任,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化解财政风险隐患。
他还提出,应尽快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明细单,并在今后逐步予以优化与细化;尽快推进“金财”、“金税”、“金关”、“金审”、“金农”、“金盾”等十余个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联网和升级,形成信息共享平台和科学决策支撑平台;尽快形成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和公共部门财务报表体系,以配合今后的公共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财政建设。
通过“营改增”倒逼财税体制改革
从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每年可为纳税人减税1200亿元以上,伴随这一改革继续推进,减税额还要上升为年度数千亿元。
“‘营改增’这一改革将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随着‘营改增’试点逐步向全国各地和全部行业扩围,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贾康说。
他认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有关部门应着力推进以下改革:一是调整政府间财政体制安排,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并提高其绩效水平。
他说,“营改增”对下一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意义,影响深远。
他认为,下一步财税体制配套改革还包括:进一步通过“营改增”改革,消除服务业发展的重复征税因素,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经济增长质量。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分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理顺基础能源、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节能降耗形成长效杠杆机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积极稳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构建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积极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经济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