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财务信息披露缺乏针对性和不够具体问题,杜绝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照抄会计准则原则性规定的行为,证监会今日(27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披露》两解释性公告。
公告第2号主要规范涉及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明确披露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确认时点等政策,以及政府补助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判断依据等内容,并强调对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应当逐项披露计入依据。
公告第3号主要规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要求,旨在加强减值标准、财务影响等方面披露的充分性。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明确披露各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具体量化政策,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计提减值等方面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