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账单"须以"问责单"匹配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3/9/18 16:00:35 点击率:756

在15日审计机关成立30年之际,审计署公布了一组统计数据:30年来,审计机关直接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2万亿元,移送违法违纪事项和犯罪案件线索4.2万件,参与700多件法律法规的立法协调工作。

30年审计工作,刮起过风暴,也下过小雨。有数据说,据测算,去年审计署每花1元财政资金,就为国家带来经济效益116元。用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的话说,“审计机关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败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深化改革的催化剂。”

一方面,公众看到了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衡。譬如30年来,累计审计领导干部近50万名,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对1.8万多人给予免职、降职或撤职等处分,850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但另一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再审计-发现类似问题-再整改……”翻开历次审计公告不难发现,“屡审屡犯”现象大量存在。以京沪高速铁路为例,2009年审计人员首次审计发现,7家施工单位用假发票入账;2010年第二次跟踪审计,7家单位又被查出虚假发票365张,金额高达5300多万元。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可以肯定的是,审计中的“老虎”大多都能逮住,但“苍蝇”基本都法不责众了。正如审计部门自己坦言的,类似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等,基本是年年审、年年有。以最新的审计报告为例,根据审计署公布的57个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揭露出的问题依然触目惊心:商务部不合规问题金额近33亿,原铁道部不合规问题金额超15亿,教育部问题金额逾5.8亿,民航总局问题金额超4亿……这些问题,能以问责、须以问责吗?

审计工作不容易,忠言逆耳,何况指着鼻子“挑刺”。但也正因为不容易,就更需要有后续跟进的监督环节与问责环节。不然,违法成本忽略不计,譬如预算编制不细化、财权事权不匹配、行政职能不清晰等核心问题,就不可能有科学而理性的转身———而躲在“不合规”后面的寻租与自肥,就可能继续肆无忌惮地蚕食或鲸吞公共利益。

审计是专业监督,更不能沦为花拳绣腿。30年审计工作给出了一份份是非清晰的“对账单”,那么,事后问责的权力部门就该拿出一份份责权对等的“问责单”与之匹配。只有匹配于问责,审计才有凌厉的监督价值,才有严苛的威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