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3]48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9/18 15:58:29 点击率:5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二批共有1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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