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低保体系 需强化信息披露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日期:2012/9/29 14:40:29 点击率:474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包括股票、房产和汽车等),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同时,信息核实最短每月1次,实行低保信息长期公示制度,及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且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近年来,政府强化了低保体系建设,使大量低收入者得到了妥善照顾。不过,也出现了一些骗保现象。此次出台的《意见》为低保制度实现能进能退、应保尽保等,提供了动态性的指导标准,抬高了骗保成本。

  当前,低保资源隐现的一些错配风险,预示了低保系统的一些信息闭塞风险需要被克服。尽管信息不完备是经济社会抉择中难以遮蔽的常态问题,骗保在很多国家也都很难完全规避,但通过完善政府低保体系,强化低保信息披露范围、力度和流通,以及关键信息的相互印证,是可以进一步提高低保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意见》强化低保的动态性,扩大低保信息审批范畴和推出长期公示制度等,无疑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恶意骗保的发现概率和成本。

  低保信息长期公示,并不会侵犯低保户隐私。一则居民领取低保金并不掉面子,反而有助于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居民,有效识别并帮助低保人群走出困局。

  事实上,即便在美国等发达市场,对低收入者领取低保也有严格的限制性约定,如若有劳动能力的人领取低保超过一定期限,都将面临强制性工作安排等硬性规定。一则低收入居民公示自身收入和财产等信息,是换取低保的先决性条件,且正是低保信息的公示,才会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群,忌于信息公示的威慑,也才能威慑那些有劳动能力的好吃懒做者和恶意骗保者。可见,低保信息公示恰凸显了低保制度的激励相容性。

  与此同时,此次在机制上的改进值得激赏。《意见》要求低保金不高于各地最低工资线,并促使低保金与物价水平挂钩,有助于在机制上规制低保审批和发放流程。同时,在低保金发放机制上的多元探索,可使其更具激励相容性。如政府可依据各地的消费偏好,设计足以保障低收入者最低生活需求的商品篮子,并以该商品篮子中不同商品的设定比重,向低保者发放不可转让且内含低保者身份信息的购物凭证,可避免直接发放现金使低保者把低保金用作他途现象,提高低保体系的保障效率。

  显然,以严格限定身份的购物券发放低保金,无疑将使低保在使用中具有了激励相容的事中和事后纠错机制,增加低保内生矫正机制,即一旦发现在审批中错发低保金,可方便政府追收。同时,对不符合低保要求的申请者,低保券的吸引力低于现金,使用成本高而变现能力差,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恶意骗保的显性偏好。

  政府向低收入者提供的低保服务,本质上体现的是纳税人委托政府扶助落难和无劳动能力者,其功能既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又内生动态激励机制,彰显社会相扶相携的向上动力机制。因此,需进一步强化低保者信息公示和披露机制,政府则应通过完善低保金发放方式等手段,强化低保服务的激励相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