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部署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6/7 17:21:18 点击率:511

2012516,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全国检查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证券所检查通知》),对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和2012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抓住重点、提升质量、注重实效、廉洁检查的四项总体要求。

通知明确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是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要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有力抓手,遏制部分事务所损害行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正当低价竞争已经成为引发行业诸多问题的诱因,自去年11月以来,中注协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监督的重点和突破口,通过印发通知、约谈相关事务所、广泛宣传、组织研讨会等一系列措施,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得到了各级注协和绝大部分事务所的一致认同和广泛响应。《全国检查通知》和《证券所检查通知》要求,将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作为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用足力、用全力,查全面、查深入,重点安排检查专家,充分安排检查时间,围绕检查重点,切实查清问题,彻底遏制部分事务所损害行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行为。《全国检查通知》同时表示,中注协和各省级注协建立不正当低价竞争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中注协举报信箱为:monit@cicpa.org.cn)。

《全国检查通知》和《证券所检查通知》继续强调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进一步提升检查工作质量提高检查工作的实效。2012年的执业质量检查,要深入贯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体现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切实将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在对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相关文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十要素进行系统检查,对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在检查业务项目时,要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收费水平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重点检查事务所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和受到媒体关注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等。确保2012年的检查工作要在2011年实施系统风险检查的基础上有更大的提高。

《证券所检查通知》明确了中注协6类重点检查的事务所和10类重点检查项目。6类重点检查的事务所包括,可能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事务所;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较多的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期间被中注协约谈的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 过去3年内未接受过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通知明确了10类重点检查项目包括,事务所为审计收费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的上市公司、被媒体曝光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处在盈亏边缘的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的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拟IPO公司、发生重大重组的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

两个通知特别强调了廉政纪律。检查工作的廉政建设是检查质量的生命线,是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通知要求各级注协切实加强执业质量检查中的廉政建设,专门制定廉政制度,明确要求不得接受被查事务所的就餐、娱乐招待,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馈赠,不得向被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并明确违规处理措施。对违反廉政纪律者,要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来自事务所的,要施以行业处罚;来自注协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加以处罚,坚决维护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中注协将于6月上旬至7月中旬,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拟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处理工作。各地方注协对本地区事务所的检查及处理工作将于201211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