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3 22:22:44 点击率:4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12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1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