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国税系统将取消原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实行税款直接入库。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工作,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提高征缴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0年4月1日零时起,全市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将统一销户,请纳税人不要向原账户划转资金。
二.撤消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后纳税人可选择银行卡刷卡缴税、转账缴税、现金缴税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
1.银行卡刷卡缴税:本方式适用于所有需申报缴纳车购税的纳税人,尤其适合个人购车后自行申报缴纳车购税的纳税人。即纳税人通过POS机刷银行卡(包括各银行发出的有“银联”标识的各类有效信用卡、借记卡、贷记卡等)方式直接将税款从银行卡账户划缴入库。该方式具有快捷、高效、安全等优点,推荐使用。
2.转账缴税:本方式主要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购车后由汽车销售商代缴车购税且具备银行账户转账功能的纳税人。
3.现金缴税:本方式仅适用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三.注意事项:
1.撤销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后,车辆购置税受理申报缴税的地点未变。
2.具体涉税事项请向当地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咨询(联系电话见附表)。
3.本通告未尽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
附:苏州市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