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09年会费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10/3/11 20:30:56 点击率:640

  近日,中注协公告说,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拓展,根据中注协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精神,经中注协财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部分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上缴的会费。

  返还原则和程序是:按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实际上缴中注协团体会费的10%予以返还;由中注协统一拨付至各地方协会,各地方协会自接到中注协拨付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返还至所属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法规: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