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166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4 8:30:01 点击率:4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