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289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0/19 20:01:19 点击率:56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