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242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8/17 15:35:54 点击率:516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