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竞担重任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贾丽娟 发布日期:2009/8/10 10:25:19 点击率:567

     对中央企业的新一轮审计即将开始。

  7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2009年中央企业审计项目比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国资委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审计工作。

  而此次审计工作的开展,将延续2004年以来的做法,委托招标公司具体组织和实施比选工作,公开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

  此次参加竞标的事务所,是早在2008年6月就已经确定入围2008年至2009年审计项目的40家会计师事务所。

  “背靠背”的竞标方式

  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事务所对中央企业进行审计,是国资委2004年就已开始的尝试。

  《公告》中列举了参选的条件:近三年内未承担标的企业主审或者参审业务(含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具有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这些条件看起来并不苛刻。

  “相关的指标并未细化,谁能最终入选,应该是以综合实力为主进行考量,事务所的规模、人员素质、历年收入等等,都是参考因素。”入围事务所之一的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审计师贾建彪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

  另一位入围事务所的相关人士介绍,事务所的资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数量、相关的历史经验、有无违规操作记录甚至事务所百家排名情况等,都可能成为参考条件。

  参与竞标的事务所都直接面对评委,相互之间并不碰面。这种“背靠背”的竞标方式,给了事务所很大的压力。这样的方式必然会使得事务所谨慎报价,也就压低了最终的中标价格。

  “有时候表面上看起来,大一些的事务所应该能够更好地承担项目,但是因为价格等问题,最终中标者可能是比较小的事务所。毕竟,人才、经验、品牌和无形价值这样的东西,本来就是很难量化的,并不一定有绝对的竞争力。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也无法杜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事务所人士对记者抱怨。另外,对于最后评委会给出的综合分数是按哪些具体标准给出的,为什么一家事务所的分数高于另一家事务所,这些都还没有解释。“这些细节都不会公布出来。”他说。

  推广到所有国企尚需时日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中央企业,还是有许多亮点可看。

  “统一管理有它的好处,时效性和规范性会比较好,而且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委托方是国资委,独立性就会更强一些。”贾建彪说。

在他看来,这样一批项目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非常好的市场。“毕竟,国企数量虽少,但资产规模很大,很多事务所就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成长而壮大的。”

  据了解,在国资委监管的100多家央企中,有53家企业的负责人由中组部委托审计署进行审计,其余由国资委组织审计。

  那么,能否将这种方式推广到所有的国有企业?

  而地方国资部门也有类似的做法。几乎与国务院国资委所同步,绝大多数地方国资部门也在引入会计师事务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相关审计。东部沿海某地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指标甚至清产核资等项目进行专门审计,并通过建立审计机构储备库的形式,对所引入的审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并给予黄牌警告甚至淘汰。

  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全部国企纳入审计的要求,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就每一年的情况来看,还无法达到这种广度。一位国资委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中央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庞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只可能分批审计,而不能一步到位。

  经济责任为审计重点

  此次比选《公告》中,明确了本次审计项目的两类标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个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专项审计项目3个标的。

  经济责任审计占了很大的比重。而对央企来说,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针对企业负责人而言的,习惯上称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

  而一位央企总会计师对记者表示,在他的经验中,离任审计是审计的重点,任期当中的审计总体上比较少。

  国资委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资产质量变动状况、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绩效变动情况等,是审计的六大重点。

  “但有时候,这样的审计更多的是例行公事,一般不会查出太多问题。”上述央企总会计师称。

  “就算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怎么处理可能也会有一些顾虑。”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士私下告诉记者,“在最终的审计报告提交国资委之后,相关方面都会有一定的沟通,例如怎样定性,怎样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等等。”